值稅實施條例第第二十五條
請問老師,根據(jù)增值稅實施條例第第二十五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以下統(tǒng)稱長期資產(chǎn)),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不得抵扣非應稅交易、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以下統(tǒng)稱五類不允許抵扣項目)的,屬于用作混合用途的長期資產(chǎn),對應的進項稅額依照增值稅法和下列規(guī)定處理:(二)原值超過500萬元的單項長期資產(chǎn),購進時先全額抵扣進項稅額,此后在用于混合用途期間,根據(jù)調(diào)整年限計算五類不允許抵扣項目對應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逐年調(diào)整。
請問標黃的這段話是什么意思?請舉例說明一下,謝謝。
問題來源:
徐老師
2026-02-06 07:25:13 164人瀏覽
假設 A 公司(一般納稅人)購入一棟不含稅原值 600 萬元的廠房(不動產(chǎn),調(diào)整年限 20 年),取得專票,進項稅 54 萬元,當年廠房既用于應稅生產(chǎn)(80% 面積),又用于職工宿舍(20% 面積,集體福利),全年折舊 30 萬元,其中福利部分折舊 6 萬元。
步驟 1:確定調(diào)整基數(shù)與年分攤額
調(diào)整基數(shù) = 全部進項稅額 = 54 萬元
年分攤額 = 54 萬元 ÷20 年 = 2.7 萬元 / 年(因 2026 年 1 月開始使用,當年按 12 個月計算,無需折算月份)。
步驟 2:計算當年不得抵扣稅額(集體福利類按折舊比例)
不得抵扣比例 = 福利用途折舊 ÷ 全年折舊 = 6 萬元 ÷30 萬元 = 20%
當年不得抵扣稅額 = 年分攤額 × 不得抵扣比例 = 2.7 萬元 ×20%=0.54 萬元。
步驟 3:稅務與會計處理
稅務:2027 年 1 月申報期內(nèi),將 0.54 萬元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
會計:2026 年 12 月做進項稅額轉(zhuǎn)出分錄
借:管理費用 0.54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zhuǎn)出)0.5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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