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企業(yè)所得稅、增值稅 在境內的能總結一下么
個人所得稅、企業(yè)所得稅、增值稅 在境內的能總結一下么
問題來源:
情形 | 具體規(guī)定 |
“境內”的規(guī)定 | ①銷售貨物、提供勞務的,貨物交易地、勞務提供地在境內 ②銷售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銷售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③銷售或租賃不動產的,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 |
“境內”的規(guī)定 | ④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⑤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不屬于“境內” |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發(fā)生的下列行為: ①銷售完全在境外發(fā)生的服務 ②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 ③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注意】境外向境內銷售應稅行為,如果服務發(fā)生地/無形資產使用地,或有形動產使用地點完全在境外的,即屬于“境外” |
喬老師
2025-08-19 20:11:05 528人瀏覽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增值稅,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行為:
(1)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以銷售方或者購買方位置區(qū)分境內與境外
(2)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以不動產位置區(qū)分境內與境外
(3)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以自然資源位置區(qū)分境內與境外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但下面情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

個人所得稅,下列所得,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1)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2)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轉讓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4)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從中國境內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其他組織以及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企業(yè)所得稅:
所得類型 | 所得來源的確定 |
銷售貨物所得 | 按照交易活動發(fā)生地確定 |
提供勞務所得 | 按照勞務發(fā)生地確定 |
不動產轉讓所得 | 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 |
動產轉讓所得 | 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yè)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 |
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 按照被投資企業(yè)所在地確定 |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 |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yè)所在地確定 |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yè)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
其他所得 | 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xù)交流,加油!
相關答疑
-
2026-01-26
-
2026-01-26
-
2025-12-03
-
2024-07-22
-
2020-08-26




津公網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