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稅額是否屬于其他流動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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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稅額屬于其他流動資產。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的規(guī)定,根據其余額性質在資產負債表進行列示。其中,對于增值稅待抵扣金額,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項目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增設“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二級明細)。
留抵稅額的賬務處理
1.掛賬留抵時: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通過貨物和勞務銷項稅額占比計算,允許抵扣: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應交稅費屬于負債類科目。應交稅費是企業(yè)根據稅法規(guī)定應負擔的稅費。
企業(yè)根據稅法規(guī)定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企業(yè)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車輛購置稅等。
企業(yè)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各種稅費的應交、交納等情況。應交納的各種稅費等計入該科目貸方,實際交納的稅費計入該科目借方;期末余額一般在貸方,反映企業(yè)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余額如在借方,反映企業(yè)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本科目按應交稅費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yè)代扣代交的個人所得稅,也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而企業(yè)交納的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車輛購置稅等不需要預計應交數的稅金,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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