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物和提存混淆怎么記憶?
問題來源:
張老師
2022-12-05 01:45:19 1304人瀏覽
遺失物是1年,提存是5年。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條規(guī)定遺失物自發(fā)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除斥期間)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但債權人未履行對債務人的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向提存部門書面表示放棄領取提存物權利的,債務人負擔提存費用后有權取回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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