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組價增值稅與消費稅的區(qū)別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B
答案分析:業(yè)務(1):增值稅銷項稅額=(50+0.25)÷(1+13%)×13%=5.78(萬元)。業(yè)務(2):帶料加工金銀首飾按收取的加工費和輔料費計征增值稅。增值稅銷項稅額=(500+300)×13%÷10000=0.01(萬元)。業(yè)務(3):增值稅銷項稅額=(2.32+3.5)÷(1+13%)×13%=0.67(萬元)。業(yè)務(4):增值稅銷項稅額=3.48÷(1+13%)×13%=0.40(萬元)。業(yè)務(5):增值稅銷項稅額=0.6÷(1+13%)×13%=0.07(萬元)。業(yè)務(6):外購珠寶玉石,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進項稅額=20×13%=2.60(萬元)。業(yè)務(7):金銀首飾的修理業(yè)務收入不繳納消費稅,只繳納增值稅。增值稅銷項稅額=1.13÷(1+13%)×13%=0.13(萬元)。該金店應納增值稅=5.78+0.01+0.67+0.40+0.07+0.13-2.60=4.46(萬元)。
王老師
2025-09-27 18:44:53 196人瀏覽
委托加工業(yè)務,增值稅的納稅人是受托方,受托方是以收取的加工費作為銷售額的,所以,對于委托加工業(yè)務,增值稅不涉及組價。
而消費稅,納稅人是委托方,如果沒有受托方同類價格的話,需要組價計算,以從價計稅應稅消費品為例,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比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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