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程老師
2025-10-13 11:32:58 463人瀏覽
是的,這正是標準的、符合會計準則要求的列報方法。 無論是在利潤表主表中以“其中:”的形式直接呈現,還是在附注中進行表格化的詳細分解,其邏輯都是一致的——“先總后分”,突出重點,增強報表的有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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