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請問一下,將外購的商品作為福利發(fā)放給職工
老師,請問一下,將外購的商品作為福利發(fā)放給職工,為什么要把它作為廣宣費的扣除基數,不是在計算增值稅的時候不作為視同銷售收入嗎?
問題來源:
【答案】
5.2021年綜合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8000×12+3500×12+80000×(1-20%)+40000×(1-20%)-60000-3200×12-1000×4]×20%-16920=33400(元)。
王老師
2023-11-16 18:32:21 1671人瀏覽
外購商品用于職工福利,在增值稅中不視同銷售,但是在企業(yè)所得稅中,要視同銷售。作為廣宣費扣除的基數,是企業(yè)所得稅的處理,所以,要看企業(yè)所得稅是否視同銷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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