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高價出售及連續(xù)加工消費稅抵扣有何限制
問題來源:
類型 | 排氣量(升) | 不含稅單價(萬元) | 銷量(輛) | 不含稅銷售額(萬元) |
燃油乘用車 | 2.5 | 15 | 40000 | 600000 |
中輕型商用客車 | —— | 140 | 600 | 84000 |
油電混合乘用車 | 1.5 | 12 | 15000 | 180000 |
純電動車 | —— | 6 | 80000 | 480000 |
小計 | —— | —— | —— | 1344000 |
稅目 | 稅率 | |
乘用車 | 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 1% |
氣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 3% | |
氣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 5% | |
氣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 9% | |
中輕型商用客車 | 5% | |
電池 | 4% | |
【答案】C
乙公司應申報繳納消費稅稅額=3200×5%-2631.58×5%×80%=54.74(萬元)。
馬老師
2025-11-09 15:55:38 439人瀏覽
連續(xù)加工有范圍限制,高價出售沒有范圍限制。
(1)委托加工收回用于連續(xù)加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時需要征收消費稅,同時教材中列示的項目可以扣除已納的消費稅,不屬于列示項目的不可以抵扣已納消費稅,可以抵扣的范圍具體包括:
①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煙絲為原料生產的卷煙;
②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高檔化妝品為原料生產的高檔化妝品;
③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珠寶玉石為原料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④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鞭炮、焰火為原料生產的鞭炮、焰火;
⑤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⑥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⑦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⑧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柴油、石腦油、燃料油、潤滑油為原料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成品油。
(2)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經代收代繳消費稅,且收回后不用于生產,而是銷售的,需要區(qū)分兩種情況:
①(平價、低價出售)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再繳稅。
②(加價出售)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按售價繳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這里是沒有范圍限制的,全部消費品都可以抵扣已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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