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年1月1日,甲公司將當日購買的一棟辦公樓對外出租,由于地處偏僻,沒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無法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作為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核算。2×24年1月1日,甲公司投資性房地產滿足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條件,甲公司決定將其投資性房地產由成本模式計量改為公允價值模式計量。2×24年1月1日,甲公司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為4 000萬元,已計提折舊1 50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公允價值為6 000萬元。 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稅法對于該辦公樓的規(guī)定與按成本模式計量的會計處理一致。甲公司按照凈利潤的10%計提盈余公積,不考慮其他因素,下列關于甲公司2×24年1月1日會計處理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甲公司變更投資性房地產后續(xù)計量模式屬于會計政策變更
B.2×24年1月1日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3 500萬元
C.該變更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D.該變更影響2×24年年初未分配利潤2 362.5萬元
【答案】ABD
【解析】甲公司變更投資性房地產后續(xù)計量模式屬于會計政策變更,選項A正確;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為6 000萬元,計稅基礎=4 000-1 500=2 500(萬元),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3 500萬元,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875萬元(3 500×25%),選項B正確,選項C錯誤;該變更影響2×24年年初未分配利潤的金額=(6 000-2 500)×(1-25%)×(1-10%)=2 362.5(萬元),選項D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