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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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 |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
參加或者組織工會 | 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
勞務派遣中解除勞動合同 |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協(xié)商解除)、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錯)的規(guī)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
提前解除 | 被派遣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及時告知用工單位 |
項目 | 內容 |
被派遣勞動者原因 | 被派遣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過失)和第四十條第一項(醫(yī)療期滿不能工作)、第二項規(guī)定(不能勝任)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
用工單位原因 | 《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1)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客觀情況重大變化)、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規(guī)定情形的 (2)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xù)經營的 (3)勞務派遣協(xié)議期滿終止的 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后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
項目 | 內容 |
行政許可有效期未延續(xù) | 勞務派遣單位行政許可有效期未延續(xù)或者《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被撤銷、吊銷的,已經與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履行至期限屆滿。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務派遣單位重新派遣時改變勞動合同約定條件 | 被派遣勞動者因本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被用工單位退回,勞務派遣單位重新派遣時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被派遣勞動者不同意的,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因本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被用工單位退回,勞務派遣單位重新派遣時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被派遣勞動者不同意的,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被派遣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
勞務派遣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等情形 | 勞務派遣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xù)經營的,勞動合同終止。用工單位應當與勞務派遣單位協(xié)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勞動者 |
經濟補償 | 勞務派遣單位因《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或者本規(guī)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與被派遣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賠償金 | 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合同,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
徐老師
2025-06-09 12:39:34 928人瀏覽
您理解的關鍵在于勞務派遣中的三方關系。雖然勞務報酬確實由派遣單位直接支付,但用工單位需要確保被派遣勞動者與其本單位同類崗位員工適用同樣的薪酬結構、計算標準和分配規(guī)則。例如用工單位若設定崗位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派遣員工的報酬構成也必須按此標準執(zhí)行,再由派遣單位代為發(fā)放。這保障了被派遣勞動者在薪酬計算方式上與正式員工實質平等,而不僅僅是金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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