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選項債權到期前不能代位履債說法對嗎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C,E
答案分析:(1)選項A: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屬于“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權利,債權人不得行使代位權;(2)選項B:代位權訴訟以“債權人”的名義提起;(3)選項C:債權人代位向債務人相對人的管理人申報債權的,不受債權人的債權是否到期的限制(因為只是代為申報),也不受債務人的債權是否到期的限制(因為按照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到期進行申報);(4)選項D:債權人的債權未到期的,不得代位請求債務人的相對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但可以代位請求債務人的相對人向“債務人”履行債務。
王老師
2025-11-02 21:18:53 481人瀏覽
好的,我們直接通過一個例子來解釋:
債權人甲對債務人乙享有債權(100萬),2024年12月31日到期。
債務人乙對次債務人丙也享有債權(80萬),且已到期,但乙怠于行使。
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甲的債權尚未到期。
甲“不可以”做的事:甲不得代位起訴丙,并要求丙直接將80萬元支付給自己。
甲“可以”做的事:甲可以代位起訴丙,但訴訟請求只能是要求丙將這80萬元向他的債務人乙進行支付。
結論: D選項的表述“債權人的債權到期之前,債權人不可以代位請求相對人向債務人履行債務”是錯誤的。因為法律允許甲請求丙向乙履行,只是不允許甲請求丙直接向自己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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