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D,E
答案分析:(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①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②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侵犯其已經(jīng)依法取得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③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受教育權利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④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不予公開;⑤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其他情形。(2)行政復議機關審理下列行政復議案件,認為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①被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是當場作出;②被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是警告或者通報批評;③案件涉及款額3000元以下;④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案件。
王老師
2025-11-03 05:19:05 356人瀏覽
復議前置
(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jīng)依法受理的,在行政復議期間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駁回申請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jīng)Q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稅收征管法》規(guī)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fā)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解釋】納稅爭議,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對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及退稅、適用稅率、計稅依據(jù)、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以及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有異議而發(fā)生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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