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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立功 (可以從、減) | ①檢舉、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fā)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 ②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 ③阻止他人犯罪活動 ④協(xié)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⑤具有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xiàn) |
重大立功 (可以減、免) | ①檢舉、揭發(fā)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 ②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 ③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 ④協(xié)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⑤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xiàn) |
認定規(guī)則 (2025年新增) | ①犯罪分子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提供偵破其他案件重要線索的,必須經查證屬實,才能認定為立功 ②犯罪分子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時沒有指明具體犯罪事實的;揭發(fā)的犯罪事實與查實的犯罪事實不具有關聯(lián)性的;提供的線索或者協(xié)助行為對于其他案件的偵破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抓捕不具有實際作用的,不能認定為立功表現(xiàn) ③據以立功的線索、材料來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認定為立功: A.本人通過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徑獲取 B.本人因原擔任的查禁犯罪等職務獲取 C.他人違反監(jiān)管規(guī)定向犯罪分子提供 D.負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提供 ④犯罪分子檢舉、揭發(fā)的他人犯罪,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阻止他人的犯罪活動,或者協(xié)助司法機關抓捕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其中,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是指根據犯罪行為的事實、情節(jié)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案件已經判決的,以實際判處的刑罰為準。但是,根據犯罪行為的事實、情節(jié)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因被判刑人有法定情節(jié)經依法從輕、減輕處罰后判處有期徒刑的,應當認定為重大立功 |
主刑+主刑 (同種類) |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shù)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shù)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zhí)行的刑期 |
主刑+主刑 (不同種類) | (1)有期徒刑+拘役:有期徒刑(拘役被吸收合并) (2)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仍需執(zhí)行) |
主刑+附加刑 | (1)數(shù)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 (2)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zhí)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zhí)行 |
舊罪+漏罪 | (追溯)先并后減 |
舊罪+新罪 | (不追溯)先減后并 |
緩刑條件 | ①犯罪情節(jié)較輕 ②有悔罪表現(xiàn) ③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④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 ||
適用 | 可以 | 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應當 | 不滿18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已滿75周歲的人 | ||
不適用 | 累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 ||
緩刑考驗期 | 拘役 | 原判刑期≤Y≤1年,且Y≥2個月 | |
有期徒刑 | 原判刑期≤Y≤5年,且Y≥1年 | ||
執(zhí)行 | 社區(qū)矯正 | ||
禁止令 | 2個月≤Y≤緩刑考驗期(對比:3個月≤管制禁止令≤管制執(zhí)行期限) | ||
適用 |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
條件 | 在執(zhí)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xiàn)的,或者有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減刑 |
適用 | ①有期徒刑,執(zhí)行原判刑期≥1/2 ②無期徒刑,實際執(zhí)行≥13年 | |
條件 | 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提示】職務犯罪的罪犯不積極退贓、協(xié)助追繳贓款贓物、賠償損失,或者服刑期間利用個人影響力和社會關系等不正當手段意圖獲得假釋的,不認定其“確有悔改表現(xiàn)”(2025年新增) | |
不適用 | 累犯,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
假釋考驗期限 | 有期徒刑 | 沒有執(zhí)行完畢的刑期 |
無期徒刑 | 10年 | |
執(zhí)行 | 社區(qū)矯正 | |
職業(yè)禁止 | 刑罰執(zhí)行完畢/假釋之日起:3~5年(禁止從事相關職業(yè)) | |
項目 | 緩刑 | 減刑 | 假釋 |
適用 | (1)可以: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 (2)應當:<18、懷孕的婦女、≥75 |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
不適用 | (1)累犯 (2)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 可以限制減刑: (1)累犯+死緩 (2)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死緩 | (1)累犯 (2)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3)對于生效裁判中有財產性判項,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犯罪分子 |
期限 | (1)拘役:原判刑期≤Y≤1年,且Y≥2個月 (2)有期徒刑:原判刑期≤Y≤5年,且Y≥1年 | 減刑后實際執(zhí)行刑期: (1)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原判刑期的1/2 (2)無期徒刑:≥13年 | (1)有期徒刑:沒有執(zhí)行完畢的刑期 (2)無期徒刑:10年 |
社區(qū)矯正 | ? | × | ? |
禁止 | 2個月≤禁止令≤緩刑考驗期 | × | 職業(yè)禁止:3~5年 |
主體 | 緩刑 | 減刑 | 假釋 |
不滿18周歲(<18) | (符合條件)應當 | — | — |
已滿75周歲(≥75) | (符合條件)應當 | — | — |
懷孕的婦女 | (符合條件)應當 | — | — |
犯罪集團首要分子 | 不適用 | — | — |
累犯 | 不適用 | 可以限制 | 不得 |
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 | — | 可以限制 | (10年以上有期 徒刑、無期徒刑) 不得 |
管制 | — | ? | — |
拘役 | ? | ? | — |
有期徒刑 | (≤3年)? | ? | (≥1/2)? |
無期徒刑 | — | ? | (≥13年)? |
死刑緩期執(zhí)行 | — | ? | — |
丁老師
2025-10-15 14:02:27 574人瀏覽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假釋考驗期限是罪犯附條件提前釋放后,接受監(jiān)督考察的法定期間。根據刑法,有期徒刑考驗期為剩余未執(zhí)行刑期,無期徒刑考驗期固定為10年,均從假釋日起算。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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