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擔保人之間可以相互追償 | (1)擔保人之間約定相互追償及分擔份額,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請求其他擔保人按照約定分擔份額 (2)擔保人之間約定承擔連帶共同擔保,或者約定相互追償?shù)俏醇s定分擔份額的,各擔保人按照比例分擔向債務人不能追償?shù)牟糠?/span> (3)擔保人之間未對相互追償作出約定且未約定承擔連帶共同擔保,但是各擔保人在同一份合同書上簽字、蓋章或者按指印,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請求其他擔保人按照比例分擔向債務人不能追償部分 |
擔保人之間不得相互追償 | 除上述規(guī)定的情形外,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請求其他擔保人分擔向債務人不能追償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擔保人受讓債權 |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第三人提供擔保,擔保人受讓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行為系承擔擔保責任。受讓債權的擔保人作為債權人請求其他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該擔保人請求其他擔保人分擔相應份額的,依照上述規(guī)定處理 |
王老師
2025-10-17 13:45:27 359人瀏覽
簡單來說,就是:
幾個擔保人之間“白紙黑字”事先約定了要互相追償,并明確了各自承擔的份額。那么,其中一個擔保人替?zhèn)鶆杖诉€了錢之后,就可以依據(jù)這個約定,直接找其他擔保人“報銷”他們應該承擔的部分。
舉例說明:
甲公司借款100萬,乙、丙、丁三家公司共同擔保。他們內(nèi)部協(xié)議約定:若代償,責任三人均分(即每人約33.3萬)。
后來甲公司違約,銀行要求乙公司承擔全部100萬的擔保責任。乙公司償還后,就可以依據(jù)內(nèi)部協(xié)議,直接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各自支付約33.3萬元給自己。
這樣一來,乙公司的最終損失就從100萬降到了33.3萬。
核心在于:擔保人之間有明確的書面約定,這是行使追償權最直接、最有力的依據(jù)。
相關答疑
-
2025-12-16
-
2025-12-11
-
2024-03-22
-
2022-11-24
-
2022-11-18
您可能感興趣的稅務師試題




津公網(wǎng)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