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的義務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B,C,D
答案分析: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1)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2)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3)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fā)現;(4)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fā)現。
單老師
2025-11-09 14:50:19 177人瀏覽
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的義務(2025年調整)(重要程度 熟悉)
信息披露義務 | 與客戶簽訂服務協(xié)議時,應當依法依規(guī)告知用戶電子支付服務的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相關風險和收費標準等事項,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 |
支付指令處理義務 | 應當確保電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保證其可被追溯且不可篡改 |
安全保障義務 | (1)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支付環(huán)境的安全,包括支付數據的維護、信息傳輸、數據保留與刪除等 (2)建立持續(xù)有效的用戶盡職調查制度,識別并核實用戶身份,了解用戶交易背景和風險狀況,并采取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 (3)對用戶信息嚴格保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以及用戶信息泄露、篡改、丟失,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公開用戶信息 (4)對異常賬戶和可疑交易采取監(jiān)測和處置措施 |
資金安全 保障義務 | (1)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將客戶備付金全額交存至中國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yè)銀行,并將備付金與自有資金分開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戶備付金 (2)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應根據用戶指令及時準確地完成資金劃轉,并在交易未達成時將價款返還到用戶賬戶 |
提供服務義務 | 向用戶免費提供對賬服務以及最近3年的交易記錄,以便用戶查閱和核實;應在完成電子支付后,及時準確地向用戶提供符合約定方式的確認支付信息 |
協(xié)助義務 | 加強電子支付交付指令的授權驗證,配合電子支付用戶查找未經授權電子交易的發(fā)生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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