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知識點五】金融服務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一)金融服務的范圍
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1.貸款服務:
(1)包括融資性售后回租——差額納稅;
(2)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金融商品轉讓
(1)范圍: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yè)務活動;
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轉讓上市公司的股票和轉讓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在增值稅的處理上有什么不同?
(2)金融商品的稅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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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品持有期間 (含到期)取得的收益 |
保本收益 |
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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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本收益 |
不征收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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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品轉讓 |
企業(yè)轉讓金融商品 取得的收益 |
繳納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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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轉讓金融商品 取得的收益 |
免征增值稅 |
喬老師
2020-10-03 13:04:26 2529人瀏覽
轉讓上市公司的股票,一般是屬于“金融商品轉讓”,需要繳納增值稅(其中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yè)務,免征增值稅);
轉讓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不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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