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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2?單選題】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chǎn),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的規(guī)定行使( )、撤銷權。
A.處理權 B.留置權
C.處分權 D.代位權
【答案】D
杜老師
2019-06-27 20:21:43 1047人瀏覽
代位權是債權人代替?zhèn)鶆杖讼騻鶆杖说膫鶆杖耍?/span>次債務人)主張權利,體現(xiàn)了債的對外效力。稅法中即稅務機關代表國家向欠繳稅款的納稅人的債務人主張債權。
質權,是指債權人占有債務人或第三人為擔保債務履行而移交的財產(chǎn),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就該財產(chǎn)的變賣價金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span>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債務人的財物,在由此產(chǎn)生的債權未得到清償以前留置該項財物并在超過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償時依法變賣留置財物,從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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