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實際資產損失?
企業(yè)實際資產損失發(fā)生年度扣除追補確認的損失后出現(xiàn)虧損的,應先調整資產損失發(fā)生年度的虧損額,再按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后年度多繳的企業(yè)所得稅稅款,并按上述辦法進行稅務處理。
老師,上邊這句話怎么理解,能講解一下嗎?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B,C,E
答案分析:
汪老師
2024-09-13 15:26:13 610人瀏覽
【舉例1】假定A企業(yè)2015年-2019年應納稅所得額依次為:100萬元、50萬元、60萬元、70萬元、200萬元。2015年度該企業(yè)發(fā)生的處置資產的損失300萬元因種種原因未能稅前扣除。2020年3月,進行2019年匯算時,企業(y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向稅務機關說明并進行專項申報扣除。
2015年損失的300萬,調到2015年扣除,那么2015年實際應該是虧損200萬,可以用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的所得彌補(虧損彌補期限是5年),也就是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都不應該納稅。
那么2015年就多交了100×25%=25(萬元)、2016年多交了50×25%=12.5(萬元)、2017年多交了60×25%=15(萬元)、2018年多交70×25%=17.5(萬元)。共計25+12.5+15+17.5=70(萬元)。
這些多交的稅款都可以在2019年的應納稅額(200-20)×25%=45(萬元)中抵減,不足抵減的,結轉到以后年度繼續(xù)抵減(或申請退稅)。也就是說2019年抵減完后,還有70-45=25(萬元)的稅款是多繳納的,可以在2020年的應納稅額中抵減。
【舉例2】2019年發(fā)現(xiàn)2017年實際資產損失200萬元未在稅前扣除,假如2017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60萬元,已納企業(yè)所得稅40萬元。2018年應納稅所得額為80萬元,已納企業(yè)所得稅20萬元。2019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
經過追補確認后,2017年企業(yè)出現(xiàn)虧損40萬元。那么先用2018年的所得彌補2017年的虧損,彌補虧損后2018年應納稅所得額為40萬元。2017年多繳納的40萬元和2018年多繳納的10萬元(40×25%)企業(yè)所得稅稅款,在2019年應納稅款(100×25%=25萬元)中抵扣,抵扣之后還剩40+10-25=25(萬元)沒有抵扣完,所以抵扣不完的25萬元在以后年度的應納稅款中抵扣或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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