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計稅依據(jù)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

城建稅計稅依據(jù)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的原因是什么?退還的和沒退還的城建稅計稅基礎一樣,總感覺不太對,退還的納稅人即拿到了退還的錢,又和沒退換的納稅人交一樣的城建稅,感覺不公平?
問題來源:
劉老師
2025-08-01 15:55:32 384人瀏覽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留抵退稅,退還的留抵稅額,留抵稅額就是可以在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只不過因為銷項稅沒有那么多,所以結轉到下期抵扣的金額。
也就是從增值稅角度,留抵稅額是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會減少增值稅應納稅額,從而減少城建稅計稅依據(jù)。但是現(xiàn)在留抵稅額退給納稅人了,那么就不可以再作為進項稅額抵扣了,此時就增加了增值稅應納稅額,從而增加了城建稅計稅依據(jù),這樣就出現(xiàn)了因為留抵退稅導致城建稅增多,對納稅人不公平,因此規(guī)定,留抵退稅可以從城建稅計稅依據(j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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