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蘇老師
2025-10-14 12:31:01 1250人瀏覽
業(yè)務招待費作為個人消費性質支出,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但會計處理需分兩步完成:
先確認進項稅額?:按發(fā)票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體現(xiàn)原始憑證完整信息;
再做轉出處理?: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將稅額轉入“管理費用—招待費”,最終進項稅額未抵扣,符合稅法規(guī)定。
圖示中“進項稅額67.92元”為初始確認步驟,后續(xù)需補充轉出分錄,完整反映“不得抵扣”的稅務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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