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返還給財務人員。
個稅返還給財務人員,為什么要計入應付職工薪酬呢?不是不交個稅嗎?如果做帳到應付職工 薪酬是不是要報個人所得稅?
問題來源:
項目 | 應納稅所得額及稅額 |
財產租賃所得 | 1.收入不超4000元: (收入-800-準予扣除項目-800元修繕費)×20% 2.收入超過4000元: (收入-準予扣除項目-800元修繕費)×(1-20%)×20% |
財產轉讓所得 | (每次收入-財產原值-合理稅費)×20% |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每次收入×20% |
偶然所得 | 每次收入×20% |


賬務處理(按征稅) | 企業(yè)會計準則 | 小企業(yè)會計準則 |
收到返還手續(xù)費 | 借:銀行存款 30000 貸:其他收益 28301.89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1698.11 | 借:銀行存款 30000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28301.89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1698.11 |
獎勵財務人員 | 借:管理費用 28301.89 貸:應付職工薪酬 28301.89 借:應付職工薪酬 28301.89 貸:銀行存款 28301.89 | 借:管理費用 28301.89 貸:應付職工薪酬 28301.89 借:應付職工薪酬 28301.89 貸:銀行存款 28301.89 |
用于其他支出 | 借:相關成本費用 28301.89 貸:銀行存款 28301.89 | 借:相關成本費用 28301.89 貸:銀行存款 28301.89 |
程老師
2025-10-27 13:23:30 1074人瀏覽
個稅返還的對象:這里返還的“個稅”,指的是企業(yè)為全體員工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返還的性質:這筆返還是稅務局支付給企業(yè)的“手續(xù)費”,而不是返還給員工個人的稅款。
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的原因:這筆手續(xù)費是對企業(yè)財務人員或相關經辦人員提供了一項額外服務的報酬,屬于他們的工資薪金的一部分。
計入“應付職工薪酬”:因為這是企業(yè)支付給為本企業(yè)提供服務的財務人員的勞動報酬,是職工薪酬的組成部分。
需要申報個稅:因為這筆報酬是財務人員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屬于“工資、薪金所得”的范疇,必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簡單來說,整個過程可以理解為:稅務局給企業(yè)一筆錢(收入),企業(yè)把這筆錢作為獎金發(fā)給了自己的員工(成本費用),員工拿到這筆獎金需要交稅。 這和你平時拿到的績效獎金、年終獎在稅務處理上本質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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