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定期租賃及民法典中的相關情況
問題來源:
陶老師
2025-08-21 20:19:13 689人瀏覽
就是不能確定租賃期限的租賃。
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不定期租賃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2)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3)租賃期屆滿,承租人繼續(xù)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對于不定期租賃,雙方當事人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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