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時間普通3年長期20年是否矛盾?
老師課件里講到,訴訟時效時間,普通是3年,長期訴訟時效又是20年,又可以延長,這不是矛盾嗎,到底我選擇普通訴訟時效,還是長期訴訟時效呢。
問題來源:
考點03:訴訟時效期間的具體規(guī)定(★★★)(P23)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2.長期訴訟時效期間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解釋】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有中止、中斷的問題;20年的長期訴訟時效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的問題,但可以延長。

3.特殊訴訟時效期間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
韓老師
2021-09-08 16:50:35 2443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這兩者是不矛盾的哈,普通訴訟時效,是適用于法律沒有作特殊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各種民事法律關系的時效。普通訴訟時效的期間為3年。比如甲欠乙10萬元,到期甲沒有清償,乙起訴甲,需要在3年內(nèi)起訴。
而最長訴訟時效是權利人知道受損害,但是不知道被誰害的時候權利是受保護20年的。特殊情況下訴訟的時效可以大于20年的。
具體題目中一般是適用普通訴訟的情況居多哈。
您在理解一下,有問題歡迎繼續(xù)討論哈,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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