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陶老師
2025-09-03 15:42:46 395人瀏覽
您提到的沒錯,根據《合伙企業(yè)法》的一般規(guī)定,普通合伙人向外轉讓財產份額通常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法律允許合伙協議對轉讓條件進行特別約定,覆蓋掉這個默認規(guī)則。因此,在本案中,合伙協議(2)約定只需半數以上合伙人同意是合法的,因為它屬于合伙協議的自由約定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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