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無償轉讓時銷項稅額為何為0?
案例巧析 甲公司(一般納稅人)所持股票買入價為10元/股(含稅,下同),1月30日無償轉讓給乙公司1萬股,當日該股票公允價值為13元1股;5月30日,乙公司將該股票以15元/股全部售出。則: 1月30日甲公司增值稅銷項稅額為0元,對于為什么是0元不懂
喬老師
2025-04-17 18:35:18 519人瀏覽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納稅人無償轉讓股票時,轉出方以該股票的買入價為賣出價,按照“金融商品轉讓”計算繳納增值稅。
因為甲公司是“無償轉讓”給乙公司,賣出價即買入價,銷售額=賣出價10元/股×1萬股-買入價10元/股×1萬股=0,所以銷項稅額=0。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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