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裁定駁回起訴”是指不接受訴訟申請嗎?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C,E
答案分析:(1)選項B:當事人之間的同一糾紛,一方當事人向外國法院起訴,另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一方當事人既向外國法院起訴,又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有管轄權的,可以受理。(2)選項D:外國法院未采取必要措施審理案件,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內(nèi)審結的,依當事人的書面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恢復訴訟。
郭老師
2025-10-16 20:24:56 313人瀏覽
您好,關于您對C選項中“裁定駁回起訴”的疑問,我來簡單解釋一下。它并不是指不接受訴訟申請,而是指在人民法院已經(jīng)受理案件后,如果發(fā)現(xiàn)該案不符合審理條件(比如存在有效的排他性管轄協(xié)議),法院就會裁定駁回起訴,意思是終止當前的訴訟程序。相反,“裁定不予受理”才發(fā)生在受理前,直接拒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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