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習
破產費用VS共益?zhèn)鶆?/span>
一、破產費用
破產費用,是指在破產程序進行中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耗費的,需在破產程序進行中支出,從債務人財產中撥付的費用。
1.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fā)生的下列費用為破產費用:
(1)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2)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3)管理人執(zhí)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此前債務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強制清算費用、未終結的執(zhí)行程序中產生的評估費、公告費、保管費等執(zhí)行費用,可以參照《企業(yè)破產法》關于破產費用的規(guī)定,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此前債務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費、執(zhí)行申請費,可以作為破產債權清償。
二、共益?zhèn)鶆?/span>
共益?zhèn)鶆眨侵溉嗣穹ㄔ菏芾砥飘a申請后,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序順利進行而發(fā)生的應由債務人財產負擔的債務總稱,包括以下內容: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4.為債務人繼續(xù)營業(yè)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zhí)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三、清償原則
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span>享有優(yōu)先于其他債權的受償權,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但這種優(yōu)先受償的范圍僅限于債務人的無擔保債權。
(1)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沼蓚鶆杖素敭a隨時清償。
(2)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盏?,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3)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zhèn)鶆盏?,按照比例清償?/span>
(4)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15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支付所有破產費用,但破產案件的債權人、管理人、債務人的出資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愿意墊付相關費用的,經人民法院同意,破產程序可以繼續(xù)進行。
四、關于繼續(xù)營業(yè)借款產生的共益?zhèn)鶆?/span>
1.破產申請受理后,經債權人會議決議通過,或者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前經人民法院許可,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債務人可以為債務人繼續(xù)營業(yè)而借款。提供借款的債權人主張參照【共益?zhèn)鶆?4】的規(guī)定優(yōu)先于普通破產債權清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其主張優(yōu)先于此前已就債務人特定財產享有擔保的債權清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共益?zhèn)鶆?4】為債務人繼續(xù)營業(yè)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小白話
為債務人繼續(xù)營業(yè)提供借款的債權人,他的債權當做破產企業(yè)共益?zhèn)鶆涨鍍敚瑑?yōu)先于普通債權,但是干不過有擔保的。
2.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債務人可以為前述借款設定抵押擔保,抵押物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已為其他債權人設定抵押的,債權人主張按照民法典(414條)規(guī)定的順序清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回顧414條】抵押權1pk抵押權2,登記(時間在先>時間在后)>未登記,都沒登記的按比例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