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答案】BCD
【解析】(1)選項A:因查封、扣押發(fā)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2)選項B: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情況復雜的,經(jīng)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3)選項C: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4)選項D:《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69條: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滯納金、罰款以及拍賣、變賣等費用后,剩余部分應當在3日內(nèi)退還被執(zhí)行人。(5)選項E:參照《稅收征管法》相關規(guī)定, 稽查局有權對甲公司的財產(chǎn)進行查封、扣押、拍賣,對“李某”名下財產(chǎn)進行行政強制于法無據(jù)。
王老師
2024-09-24 22:15:45 704人瀏覽
您好,同學,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jù)損毀、避免危害發(fā)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行政強制執(zhí)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包括: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③扣押財物;④凍結存款、匯款;⑤其他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方式包括:①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②劃撥存款、匯款;③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④排除妨礙、恢復原狀;⑤代履行;⑥其他強制執(zhí)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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