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匯算清繳操作流程
精選回答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的操作流程:
一. 確認匯算清繳的條件
需要辦理匯算的情形:
1. 已預繳稅額大于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2. 納稅年度內(nèi)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3.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納稅年度內(nèi)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jù)實辦理匯算。
二. 辦理時間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的時間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 辦理方式
1. 自行辦理: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郵寄等方式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2. 單位代為辦理:納稅人可以委托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代為辦理。
3. 委托受托人辦理:納稅人可以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受托人)辦理,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
四. 申報地點
1. 自行辦理或受托人辦理:向納稅人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自主選擇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經(jīng)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2. 單位代辦匯算:向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五. 資料留存
納稅人、代辦匯算的單位,需各自將專項附加扣除、稅收優(yōu)惠材料等匯算相關資料,自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六. 受理申報的稅務機關
按照方便就近原則,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托人為納稅人代為辦理的,向納稅人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自主選擇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經(jīng)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單位代辦匯算的,向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七. 其他注意事項
退稅:納稅人發(fā)現(xiàn)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更正申報,也可自行更正申報。
補稅: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nèi),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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