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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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目是在稅法中對征稅對象分類規(guī)定的具體的征稅項目,反映具體的征稅范圍,是對課稅對象質的界定。設置稅目的目的首先是明確具體的征稅范圍,凡列入稅目的即為應稅項目,未列入稅目的,則不屬于應稅項目。其次,劃分稅目也是貫徹國家稅收調節(jié)政策的需要,國家可根據不同項目的利潤水平以及國家經濟政策等為依據制定高低不同的稅率,以體現不同的稅收政策。
但是,并非所有稅種都需要規(guī)定稅目,我國現行18個實體稅種,有些稅種不區(qū)分課稅對象的具體項目,一律按照課稅對象的應稅數額采用同一稅率計征稅款,因此一般無須設置稅目,例如,企業(yè)所得稅。有些稅種具體課稅對象比較復雜,需要規(guī)定稅目,例如,消費稅,一般都規(guī)定有不同的稅目。
稅目一般可分為列舉稅目和概括稅目。
1.列舉稅目。
列舉稅目就是將每一種商品或經營項目采用一一列舉的方法,分別規(guī)定稅目,必要時還可以在稅目之下劃分若干個細目。制定列舉稅目的優(yōu)點是界限明確,便于征管人員掌握;缺點是稅目過多,不便于查找,不利于征管。
在我國現行稅法中,列舉稅目的方法也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細列舉,即在稅法中按每一產品或項目設計稅目。本稅目的征稅范圍僅限于列舉的產品或項目,屬于本稅目列舉的產品或項目,則按照本稅目適用的稅率征稅。否則,就不能按照本稅目適用的稅率征稅,如消費稅中的“小汽車”等稅目。另一類是粗列舉,即在稅種中按兩種以上產品設計稅目。本稅目的征稅范圍不體現為單一產品,而是列舉的兩種以上產品都需按本稅目適用的稅率征稅,如消費稅中的“鞭炮、焰火”稅目。
2.概括稅目。
概括稅目就是按照商品大類或行業(yè)采用概括方法設計稅目。
在我國現行稅法中,概括稅目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小概括,即在本稅目下屬的各個細目中,凡不屬于規(guī)定細目內的征稅范圍,但又同本稅目征稅范圍的產品,在材質上、用途上或生產工藝方法上相近的,則另增列一個細目,把其劃歸為本細目的征收范圍。另一類是大概括,即在本稅種下屬的各個稅目中,凡不屬于規(guī)定稅目內的征稅范圍,但又確屬本稅種征稅范圍的產品,則另增列一個稅目,將其全部劃歸為本稅目的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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