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土地增值稅何時用除法何時“倒擠”算?
為什么這個3100,算不含稅的不用3100/(1-5%)呢。 什么時候考要/(1+稅率),考什么樣的時候就那么直接減,幫我總結一下吧
問題來源:
喬老師
2025-08-16 16:54:50 917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對于涉及“差額計征”增值稅的情況下,土地增值稅不含稅的應稅收入=含稅收入-增值稅稅額(銷項稅額),這種“倒擠”的形式計算。而對于全額計征增值稅的情形,是可以直接通過含稅收入/(1+稅率或者征收率)進行價稅分離的。
為您總結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差額計算增值稅的情形:
(1)小規(guī)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chǎn),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chǎn)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chǎn)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chǎn),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chǎn)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chǎn)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動產(chǎn)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chǎn)時的作價)/(1+5%)×5%
(2)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chǎn)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chǎn)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計算銷售額。
銷項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9%)×9%
(3)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不論是房地產(chǎn)企業(yè)還是非房地產(chǎn)企業(yè),均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并且可差額繳納增值稅,即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取得該土地使用權原價)/(1+5%)×5%
以上情形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時候是“倒擠”計算不含稅收入的。
您理解一下~
有問題歡迎繼續(xù)交流。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
相關答疑
-
2026-03-03
-
2026-02-25
-
2025-08-06
-
2025-08-03
-
2024-08-22
您可能感興趣的CPA試題




津公網(wǎng)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