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撤回投資股息紅利是否需持股12個月才免稅
持有上市公司撤回,股息紅利免所得稅,需要滿足持有期12個月以上嗎?題目中沒說免稅條件,為啥界定為免稅
問題來源:
喬老師
2024-07-02 21:59:52 972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撤回投資的時候,相當于被投資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的部分,我們視為是股息紅利哈,投資非上市公司的時候,取得的股息紅利是免稅的,此時沒有持股12個月的限制哈~
因為投資的是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直接就是免稅的,沒有持股期限的限制,所以就不需要再額外給出持股時間的條件了哈~
這里給您做個對比歸納哈~
行為 | 取得的價款劃分 | 存在差別原因 |
撤回或 減少投資 | 投資收回 | 對于被投資企業(yè)來說,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按照減資比例分配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這個環(huán)節(jié)就相當于實際分配了股息,需要計算股息所得 |
相當于被投資企業(yè)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確認為“股息所得”(符合條件的,免稅,那么通常納稅調減) | ||
投資資產轉讓所得=實際收到的轉讓價款-投資成本-股息所得 | ||
股權轉讓 | 取得股權所發(fā)生的成本 | 對于被投資企業(yè)來說,只是換了一個股東,被投資企業(yè)的注冊資本及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等沒有影響,所以不得扣減被投資企業(yè)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
股權轉讓所得=股權轉讓收入-取得股權所發(fā)生的成本 |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xù)交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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