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退70萬為何4月抵扣與另一種情況城建稅計稅相同
第一種情況不是應該交80*7%的城建稅嗎,說的啥意思呢
按照整體來看都是要交10萬的增值稅,這分開月份又退還了下個月沒有留底稅額了怎么抵扣
問題來源:


喬老師
2025-12-06 13:24:22 279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稅法規(guī)定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因此第一種情況是退還的70萬元,已經退給企業(yè)了,那么這部分就不能再作為進項稅額抵扣銷項,所以4月增值稅稅額=80-0=80。但是在計算城建稅時,收到的留抵退稅70萬元準予從下一納稅申報期計稅依據(80萬元)中減除,所以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是80-70=10萬元,4月應該交10*7%的城建稅。
而第二種情況下,直接計算出來的4月“增值稅應納稅額”(也是實際繳納的稅額)就是10萬元,不存在留抵退稅額,所以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是10萬元,應該交10*7%的城建稅。
因此兩種情形是一致的。
您理解一下~
有問題歡迎繼續(xù)交流。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
相關答疑
-
2026-03-03
-
2026-02-25
-
2025-04-19
-
2020-08-05
-
2020-01-06
您可能感興趣的CPA試題




津公網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