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期法的優(yōu)缺點是什么
精選回答

回收期法的優(yōu)缺點:
優(yōu)點:
1.計算過程簡單、結果易于理解
2.回收期是基于現金流計算的,不是基于損益計算的
3.回收期可粗略衡量風險和流動性
缺點:
1.非折現回收期忽視了貨幣時間價值
2.不能覆蓋項目整個期限,忽視了回收期以后的現金流
3.不能衡量項目的整體盈利性
4.促使企業(yè)接受短期項目,放棄有戰(zhàn)略意義的長期項目
回收期的計算公式:
若各年的現金凈流量相等:
投資回收期(年)=投資總額÷年現金凈流量
若各年的現金凈流量不相等:
投資回收期(年)=n+(第n年年末尚未收回的投資額/第n+1年的現金凈流量)
回收期怎么算:
1.靜態(tài)回收期(Pt)公式:
最后一項為負值的累計凈現金流量對應的年數+最后一項為負值的累計凈現金流量絕對值/下一年度凈現金流量
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可根據現金流量表計算,其具體計算又分以下兩種情況:
項目建成投產后各年的凈收益(即凈現金流量)均相同,則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的計算公式如下:Pt=K/A
項目建成投產后各年的凈收益不相同,則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可根據累計凈現金流量求得,也就是在現金流量表中累計凈現金流量由負值轉向正值之間的年份。其計算公式為:Pt=累計凈現金流量開始出現正值的年份數-1+上一年累計凈現金流量的絕對值/出現正值年份的凈現金流量。
2.動態(tài)回收期(P't)公式:
(累計凈現金流量現值出現正值的年數-1)+上一年累計凈現金流量現值的絕對值/出現正值年份凈現金流量的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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