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 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
老師,該自行研發(fā)的無形資產不屬于企業(yè)合并,并且交易發(fā)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以前只是記住了,但現在想想,對會計利潤是沒影響,但影響了應納稅所得額啊,不是多抵扣了75%嗎,在會計利潤基礎上調減了75%不就是使應納稅所得額減少了么,怎么說是不影響呢?
問題來源:
(1)根據資料(1)、資料(2),分別確認各交易或事項截至2×19年12月31日所形成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并說明是否應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及其理由。
劉老師
2020-09-04 14:59:42 14329人瀏覽
其實“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是指:在確認無形資產時的分錄是:借:無形資產,貸:研發(fā)支出-資本化支出,在此分錄中既沒有影響會計利潤,也沒有影響應納稅所得;而不是說在無形資產使用過程中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在使用過程中由于攤銷、減值等原因必定會影響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
之所以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是因為:由于無形資產確認時不影響利潤和應交所得稅,所以如果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則對應科目就不應當是所得稅費用。又由于它不是合并業(yè)務,對應科目也不能是商譽;又由于它不對所有者權益產生影響,所以對應科目也不能是資本公積;那么對應科目只對是無形資產本身,分錄是:借:遞延所得稅資產,貸:無形資產。由于這一分錄中減少了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從而違背了歷史成本計量原則;同時這一分錄中貸方的無形資產使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少了,又產生了新的暫時性差異,這又得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這將進入一種無限循環(huán),所以,這種情況下準則規(guī)定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您再理解下,繼續(xù)加油哦~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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