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時債權(quán)人的權(quán)利主張與加速到期制度矛盾
這兩個制度是否矛盾了?加速制度要求先繳納入庫,但是司法解釋三又可以要求直接找股東清償債務?
姜老師
2025-12-13 08:41:08 258人瀏覽
這兩個制度并不矛盾的哈,二者適用前提不同。
是否“已屆出資期限” 是分水嶺,若未屆期 → 適用加速到期(先繳給公司);若已屆期未繳(未履行/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 適用解釋三(補充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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