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負債是什么
精選回答
合同負債
合同負債是指企業(yè)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如企業(yè)在轉讓承諾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項。
收入準則中核算的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預收的款項,通過“合同負債”科目核算。
“合同負債”科目核算企業(yè)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
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yè)向客戶轉讓商品時沖銷的金額;貸方登記企業(yè)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已經收到或已經取得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權利的金額。
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已經收到的合同對價或已經取得的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權利的金額。
合同負債的主要賬務處理
企業(yè)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客戶已經支付了合同對價或企業(yè)已經取得了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權利的,企業(yè)應當在客戶實際支付款項與到期應支付款項孰早時點,按照該已收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yè)向客戶轉讓相關商品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企業(yè)因轉讓商品收到的預收款適用本準則進行會計處理時,不再使用“預收賬款”科目及“遞延收益”科目。
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已經收到的合同對價或已經取得的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權利的金額。
合同負債的確認,是以履約義務為前提的,如果所預收的款項與合同規(guī)定的履約義務無關,則不能作為合同負債核算,應作為預收賬款計量。
預收款項與合同負債并非是完全替代關系,也并非是包含與被包含關系。
在不構成履約義務的預收款,嚴格上不能作為合同負債的核算范圍,同時,預收賬款在通常情況下,也不能核算未實際收取的款項,但有合同負債科目,就可以對:有權利收取,但尚未收取的預收款,提前進行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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