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進項稅額轉出申報,登錄電子稅務局,進入“我要辦稅”→“申報業(yè)務”→“增值稅申報”;在“進項稅額轉出”模塊,輸入需轉出的發(fā)票信息(如發(fā)票號碼、金額、稅額),確認轉出金額;選擇申報類型(如“本期申報”),點擊“確認轉出”,系統(tǒng)自動將轉出金額同步至申報表。
更新時間:2025-09-15 16:40:43 查看全文>>
已抵扣進項稅額轉出申報,登錄電子稅務局,進入“我要辦稅”→“申報業(yè)務”→“增值稅申報”;在“進項稅額轉出”模塊,輸入需轉出的發(fā)票信息(如發(fā)票號碼、金額、稅額),確認轉出金額;選擇申報類型(如“本期申報”),點擊“確認轉出”,系統(tǒng)自動將轉出金額同步至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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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生退貨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外購原料、燃料、動力)×稅率。
進項稅額轉出:企業(yè)購進的貨物發(fā)生非正常損失(非經營性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不予以抵扣。
1、 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轉出
借:基本生產成本
"已認證進項稅額轉出流程
步驟1:確認需轉出的進項稅額
核對進項稅額對應的業(yè)務是否屬于不得抵扣范圍,或是否存在憑證問題。
步驟2:開具紅字發(fā)票信息表(如需)
若涉及銷售方沖紅或退貨,需在增值稅發(fā)票綜合服務平臺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信息表》,并上傳至稅務系統(tǒng)。
注意:購買方已認證抵扣的發(fā)票,需由購買方開具信息表;銷售方未交付的發(fā)票由銷售方開具。
步驟3:進行進項稅額轉出賬務處理。
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具體處理方法
1. 稅務處理
⑴購入時即不予抵扣:進項稅額直接計入購貨的成本
⑵購入時可以抵扣,已抵扣后改變用途、發(fā)生非正常損失、出口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2. 進項稅額轉出按照標的物的不同,分為常見的四種轉出方法:
⑴直接計算轉出法:適用于已抵扣過進項稅額的貨物(固定資產除外)、勞務、服務的非正常損失、改變用途等。
舉例:
進項稅額轉出是指企業(yè)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等時已抵扣的進項稅額,因后續(xù)發(fā)生特定情形,不應再作為進項稅額抵扣,需將已抵扣的這部分稅額從進項稅額中扣除的操作。
轉出原因
1. 用于非應稅項目:原本購進貨物用于應稅項目可抵扣進項稅,若改變用途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如用于自建房屋等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需轉出。
2. 發(fā)生非正常損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相關進項稅額要轉出。
3. 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企業(yè)購進貨物、服務等用于集體福利(如職工食堂采購食材)或個人消費(如購買禮品發(fā)放給員工),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需轉出。
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已認證留抵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抵扣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進項稅分錄為:
借:原材料(或周轉材料、固定資產及直接入費用的管理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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