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轉出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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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額轉出是指企業(yè)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等時已抵扣的進項稅額,因后續(xù)發(fā)生特定情形,不應再作為進項稅額抵扣,需將已抵扣的這部分稅額從進項稅額中扣除的操作。
轉出原因
1. 用于非應稅項目:原本購進貨物用于應稅項目可抵扣進項稅,若改變用途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如用于自建房屋等不動產(chǎn)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需轉出。
2. 發(fā)生非正常損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chǎn)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相關進項稅額要轉出。
3. 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企業(yè)購進貨物、服務等用于集體福利(如職工食堂采購食材)或個人消費(如購買禮品發(fā)放給員工),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需轉出。
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2. 資產(chǎn)用途改變的稅務處理
(1)進項稅額轉出:能抵扣進項稅額→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發(fā)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chǎn)凈值率
或,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凈值×稅率
凈值率=凈值÷原值×100%
(2)進項稅額轉入:不能抵扣進項稅額→能抵扣進項稅額
按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發(fā)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不動產(chǎn)凈值率
或,可抵扣進項稅額=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上述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1)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2)除另有規(guī)定外,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未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手續(xù)的。
4. 進項稅額轉出特殊規(guī)定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chǎn),固定資產(chǎn)按凈值率抵扣)、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無法確定該項進項稅額的,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實際成本=進價+運費+保險費+其他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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