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抵減額怎么做分錄

加計抵減額的會計分錄需結合 “計提”“實際抵減”“調減” 三個環(huán)節(jié)處理,核心依據是《企業(yè)會計準則第 16 號 —— 政府補助》,將其作為與日?;顒酉嚓P的政府補助計入 “其他收益”。以下是具體分錄及場景說明:
一、基本原則
加計抵減額本質是對增值稅的減免,屬于政府補助,實際抵減時確認收益(而非計提時)。
需通過 “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加計抵減稅額)” 科目過渡核算(可選,也可直接在抵減時處理)。
二、具體分錄場景
1. 計提加計抵減額(可選,建議做)
當企業(yè)取得可抵扣進項稅額時,按適用比例(10%/15%/5%)計算可加計抵減的稅額,先計提至過渡科目:分錄:借: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加計抵減稅額)貸:其他收益
2. 實際抵減增值稅時
根據當期應納稅額與可抵減額的大小,分兩種情況:
(1)當期應納稅額 ≥ 可抵減額(全額抵減)
分錄:借:應交稅費 — 未交增值稅(或應交增值稅 — 轉出未交增值稅)貸: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加計抵減稅額)
(2)當期應納稅額 < 可抵減額(部分抵減,剩余結轉)
分錄:借:應交稅費 — 未交增值稅(或應交增值稅 — 轉出未交增值稅)貸: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加計抵減稅額)
3. 發(fā)生調減(如進項稅額轉出)
當進項稅額轉出時,需按轉出金額 × 加計比例調減已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反向沖減 “其他收益” 和過渡科目:分錄:借:其他收益貸: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加計抵減稅額)
三、簡化處理(不通過過渡科目)
若企業(yè)不設置 “加計抵減稅額” 明細科目,可在實際抵減時直接確認收益:
實際抵減時:
借:應交稅費 — 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實際繳納部分)
貸:其他收益(加計抵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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