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的分拆——2026年中級會計實務預習階段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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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租賃】
租賃的分拆
1.合同中同時包含多項單獨租賃的,承租人和出租人應當將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別各項單獨租賃進行會計處理。
2.合同中同時包含租賃和非租賃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應當將租賃和非租賃部分進行分拆(簡化處理除外)。
3.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使用已識別資產(chǎn)的權利構成合同中的一項單獨租賃:
(1)承租人可從單獨使用該資產(chǎn)或將其與易于獲得的其他資源一起使用中獲利。
(2)該資產(chǎn)與合同中的其他資產(chǎn)不存在高度依賴或高度關聯(lián)關系。
4.承租人的處理
在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賃和非租賃部分時,承租人應當按照各項租賃部分單獨價格及非租賃部分的單獨價格之和的相對比例分攤合同對價。
為簡化處理,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賃資產(chǎn)的類別選擇是否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賃和非租賃部分。承租人選擇不分拆的,應當將各租賃部分及與其相關的非租賃部分分別合并為租賃,按照新租賃準則進行會計處理。
5.出租人的處理
出租人應當分拆租賃部分和非租賃部分,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準則規(guī)定的關于交易價格分攤的規(guī)定分攤合同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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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租賃的分拆相關內(nèi)容。考生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陸斐老師《中級會計實務》2025考季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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