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2026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
孤獨是思想的火焰最純粹的燃料。在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的靜默時光里,你正讓這團火燃燒得無比明亮。中級經(jīng)濟法今日考點已更新,速來預習!

【第四章 物權法律制度】
地役權
1.什么是地役權
地役權,是指權利人為提高自己不動產(chǎn)的效益,與他人簽訂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不動產(chǎn)的權利。其中,為自身效益而利用他人土地的土地為需役地;供他人土地利用的土地為供役地。(2023年簡答題)
2.地役權的設立
(1)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2023年簡答題)
(2)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jīng)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期限
地役權的期限由當事人約 定 ,但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剩余期限。
4.供役地的利用
(1)地役權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盡量減少對供役地權利人物權的限制。
(2)地役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權利人有權解除地役權合同,地役權消滅:
①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濫用地役權;
②有償利用供役地,約定的付款期限屆滿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經(jīng)2次催告未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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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地役權相關內(nèi)容??忌鷤円侠戆才艜r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5年《經(jīng)濟法》基礎細講班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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