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合同——2026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
知識如山間柴薪,需日日拾撿、默默積累。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的過程,便是你為思想之火持續(xù)添薪、讓它愈燃愈旺的過程。

【第七章 財政法律制度】
政府采購合同
1.簽訂合同
(1)采購人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由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授權委托書,作為合同附件。
(2)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3)中標、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成交結果的,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2.履約保證金
采購文件要求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提交履約保證金的:
(1)履約保證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
(2)供應商應當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xiàn)金形式提交。
【提示】
(1)投標保證金:2%、非現(xiàn)金
(2)履約保證金:10%、非現(xiàn)金
3.公告
采購人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采購合同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但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的內容除外。
4.備案
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5.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1)經采購人同意,中標、成交供應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2)政府采購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就采購項目和分包項目向采購人負責,分包供應商就分包項且承擔責任。
6.追加采購
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xié)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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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政府采購合同相關內容。考生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5年《經濟法》輕1?基礎細講班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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