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2026年中級會計《經(jīng)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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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權法律制度】
宅基地使用權
1.農(nóng)村宅基地使用權是無償取得的、永久性的權利。
2.宅基地使用權原則上禁止流轉,即不得買賣、贈與、投資入股、抵押等。作為例外,承認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繼承,以及隨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流轉。
3.宅基地使用權隨地上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流轉的限制
(1)受讓人只能是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成員;
(2)根據(jù)“一戶一宅”原則,農(nóng)村村民出賣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3)受讓人受讓后的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否則,不得受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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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5年《經(jīng)濟法》基礎細講班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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