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律行為的動產物權變動—2026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
河流從不眷戀過往,它一心奔向海洋。在2026年中級會計的備考長河中,請保持這份專注向前的心境,終將匯聚成知識的海洋。

【第四章 物權法律制度】
基于法律行為的動產物權變動
1.動產所有權
(1)普通動產:交付生效、占有對抗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2024年綜合題)
(2)特殊動產:交付生效、登記對抗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動產抵押:合同生效設立、登記對抗
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2024年簡答題、綜合題,2023年、2022年簡答題,2020年綜合題)
3.動產質押:交付生效(對抗要件不予探討)
以動產質押的,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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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基于法律行為的動產物權變動相關內容。考生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5年《經濟法》基礎細講班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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