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委托代理——2026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2026年中級會計預習階段的學習已經開始,逐章攻克知識點,點滴積累匯聚成淵,定能在考場上厚積薄發(fā),順利拿下中級會計證書。

【第一章 總論】
轉委托代理
1.代理人需要轉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但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提示】急病、通訊中斷等通常屬于緊急情況,在界定是否屬于緊急情況時,關鍵看該情況是否造成代理人既無法與被代理人及時取得聯(lián)系,如不及時轉委托又將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失或擴大損失。
2.轉委托代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提示】轉委托的第三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
3.轉委托代理未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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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轉委托代理相關內容??忌鷤円侠戆才艜r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025年《經濟法》2025考季輕1·基礎細講班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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