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預習知識點:“營改增”試點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東奧小編】今天和大家一起學習的是2014年《經濟法》中的知識點:“營改增”試點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營改增”試點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知識點相關內容】
(1)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3)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4)接受交通運輸業(yè)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外,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5)接受境外單位或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以下稱“通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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