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和勞務稅類_25年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點搶學
真正的勇敢,是帶著恐懼依然向前走。計劃參加2025年中級經濟師考試的同學們請注意,盡管考試題型均為選擇題,但提前備考至關重要。根據以往經驗,中級經濟師考試的難度不容小覷,因此盡早掌握基礎知識十分必要。建議大家收藏并跟隨學習,為備考打下堅實基礎。

【內容導航】
貨物和勞務稅類
【內容導航】
第十四章 稅收制度
【知識點】
貨物和勞務稅類
(一)增值稅
1.增值稅的含義
含義 | 增值稅是以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增值額為課征對象征收的一種稅 |
特點 | ①不重復征稅,具有中性稅收的特征 ②逐環(huán)節(jié)征稅,逐環(huán)節(jié)扣稅,最終消費者是全部稅款的承擔者 ③稅基廣闊,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連續(xù)性 |
優(yōu)點 | ①能夠平衡稅負,促進公平競爭 ②既便于對出口商品退稅,又可以避免對進口商品征稅不足 ③在組織財政收入上具有穩(wěn)定性和及時性 ④在稅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約,交叉審計 增值稅已成為我國最重要的稅種,其收入居各稅種之首 |
2.增值稅的類型
生產型增值稅 | ①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中所含的稅款 ②課稅對象相當于國民生產總值,具有一定程度的重復征稅特征 |
收入型增值稅 | ①允許扣除固定資產折舊中所含的稅款 ②課稅對象相當于國民收入 |
消費型增值稅 | ①允許扣除購入固定資產中所含的稅款 ②全部生產資料都不課稅,課稅對象只限于消費資料(鼓勵投資) 我國從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全面實施“消費型”增值稅 |
3.征稅范圍和納稅人
征稅范圍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
納稅人 | 一般納稅人、小規(guī)模納稅人 |
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 ①年應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超過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的,除按規(guī)定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情形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②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以及新開業(yè)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③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選擇按照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yè)性單位、選擇按照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fā)生應稅行為的企業(yè)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④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
4.稅率與征收率
一般納稅人 | 基本稅率 13% |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列舉的外 (2)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適用低稅率的除外 |
9% | (1)納稅人銷售或進口貨物 ①生活必需品:包括糧食在內的農產品、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 ②農業(yè)生產資料: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 ③文化用品: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④其他:二甲醚 (2)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服務、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 | |
6% | 提供增值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生活服務以及除不動產租賃以外的現代服務,除轉讓土地使用權之外的銷售無形資產 | |
0 | (1)出口貨物,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符合規(guī)定的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行為 | |
小規(guī)模納稅人和特定一般納稅人 | 征收率3% | 除適用5%征收率的外 |
征收率5% | 銷售自行開發(fā)、取得、自建的不動產以及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 |
5.計稅方法
一般納稅人 | 一般納稅人繳納增值稅采取扣稅法: 當期應納增值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為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負擔的增值稅額,一般以當期購貨發(fā)票中注明的允許扣除的增值稅款為準 |
小規(guī)模納稅人 | 應納稅額=銷售額(不含增值稅)×征收率 |
進口貨物 |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
6.增值稅征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應稅銷售行為 |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fā)票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開具發(fā)票的當天 |
進口貨物 |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
扣繳義務發(fā)生時間 | 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的當天 |
(2)納稅期限
1日、3日、5日、10日、15日為一個納稅期 | 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
1個月、1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 | 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
進口貨物 | 自海關填發(fā)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
(3)納稅地點
固定業(yè)戶 | 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
固定業(yè)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外出經營事項,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報告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fā)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fā)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 |
非固定業(yè)戶 | 非固定業(yè)戶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fā)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fā)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
進口貨物 | 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
扣繳義務人 | 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
(4)發(fā)票管理
增值稅實行憑專用發(fā)票抵扣稅款的制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發(fā)生應稅行為,應使用增值稅發(fā)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 基本聯次 | 發(fā)票聯 | 購買方核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
抵扣聯 | 購買方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zhèn)洳?/span>的憑證 | ||
記賬聯 | 銷售方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 | ||
附加聯次 | 用途由一般納稅人自行確定 | ||
領購 | 一般納稅人憑“發(fā)票領購簿”、IC卡和經辦人身份證明領購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 ||
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 分類 | 折疊票(兩聯票、五聯票)、卷票 | |
折疊票 基本聯次 | 記賬聯 | 銷貨方用作記賬憑證 | |
發(fā)票聯 | 購貨方用作記賬憑證 | ||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 | 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fā)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guī)定等與稅務機關監(jiān)制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相同 | ||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 | 發(fā)票聯 | 購貨單位付款憑證 | |
抵扣聯 | 購貨單位扣稅憑證 | ||
報稅聯 | 車輛購置稅征收單位留存 | ||
注冊登記聯 | 車輛登記單位留存 | ||
記賬聯 | 銷貨單位記賬憑證 | ||
存根聯 | 銷貨單位留存 | ||
(二)消費稅
1.消費稅的含義
含義 | 消費稅是指對消費品和特定的消費行為征收的一種商品稅 從征收實踐上看,消費稅主要指對特定消費品或特定消費行為等課稅。消費稅主要以消費品為課稅對象,屬于間接稅,稅收隨價格轉嫁給消費者負擔,消費者是稅款的實際負擔者 |
特點 | ①征收范圍具有選擇性,不是對所有消費品都征收消費稅 ②一般情況下,征稅環(huán)節(jié)具有單一性。主要在生產銷售和進口環(huán)節(jié)上征收 ③平均稅率水平比較高且稅負差異大 ④計稅方法具有靈活性 |
2.征稅范圍和納稅人
消費稅采取列舉征稅辦法,即只對列入征稅目錄的消費品征稅,未列入的不征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
3.稅目、稅率和計稅方法
稅目 (15類) | 煙、酒、高檔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車、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電池和涂料 | |
稅率 | ①大多數應稅消費品采用1%~56%的比例稅率 ②啤酒、黃酒和成品油適用于定額稅率 ③白酒、卷煙等應稅消費品實行定額稅率與比例稅率相結合的復合計稅辦法 | |
計稅方法 | 從價定率 |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比例稅率 |
從量定額 |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 |
復合計稅 |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比例稅率+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 |
4.征收管理
征稅機關 | 消費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海關代征。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連同關稅一并計征 | |
納稅期限 (與增值稅相同) | 1日、3日、5日、10日、15日為1個納稅期 | 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
1個月、1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 | 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 |
進口應稅消費品 | 自海關填發(fā)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 |
納稅地點 | ①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②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 ③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 |
(三)關稅
含義 | 關稅是海關依法對進出境貨物、物品征收的一種稅 通常情況下,一國關境與國境是一致的,關境即國境。但由于自由港、自由貿易區(qū)或關稅同盟的存在,關境與國境有時不完全一致 | |
征稅對象 | 準許進出境的貨物和物品 | |
納稅人 |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fā)貨人、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 |
征稅范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準許進出口的貨物、進境物品 | |
稅率 | ①進口關稅設置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關稅配額稅率等。對進口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暫定稅率 ②出口關稅設置出口稅率;對出口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暫定稅率 | |
關稅完稅價格 | 關稅完稅價格是指海關規(guī)定的對進出口貨物計征關稅時使用的價格。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成交價格不能確定時,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估定 | |
應納稅額 | 從價稅 | 是一種最常用的關稅計稅標準,我國海關計征關稅標準主要是從價稅 關稅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稅率 |
從量稅 | 我國目前對原油、啤酒和膠卷等進口商品征收從量稅 關稅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貨物稅額 | |
復合稅 (混合稅) | 關稅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稅率+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貨物稅額 | |
征收管理 | 關稅的繳納 | ①進口貨物的納稅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出口貨物的納稅人除海關特準的以外,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jiān)管區(qū)后、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貨物的進出境地海關申報,海關填發(fā)稅款繳款書 ②納稅人應當自海關填發(fā)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 ③關稅納稅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依法提供稅款擔保后,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
關稅的強制執(zhí)行 | 納稅人未在關稅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即構成關稅滯納。強制措施主要有兩類: ①征收關稅滯納金 滯納金自關稅繳納期限屆滿滯納之日起,至納稅人繳納關稅之日止,按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休息日或法定節(jié)假日不予扣除 關稅滯納金金額=滯納關稅稅額×滯納金征收比率×滯納天數 ②強制征收 納稅人自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仍未繳納稅款,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海關可以采取強制扣繳、變價抵繳等強制措施 | |
關稅的退還 | ①海關發(fā)現多征稅款的,應當立即通知納稅人辦理退還手續(xù) ②納稅人發(fā)現多繳稅款的,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以書面形式要求海關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通知納稅人辦理退還手續(xù)。納稅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xù) | |
關稅的補征與追征 | ①進出境貨物和物品放行后,海關發(fā)現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內,向納稅人補征稅款 ②因納稅人違反規(guī)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海關可以自納稅人繳納稅款或者貨物、物品放行之日起3年以內追征稅款,并從繳納稅款或者貨物、物品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③海關發(fā)現其監(jiān)管貨物因納稅人違反規(guī)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自納稅人應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從應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 |
本文中級經濟師考試知識點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津公網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