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答疑精選: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
【東奧小編】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迎來新考季,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5注會考試《稅法》科目第二章增值稅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提問原題】:
原題:單項選擇題
某家用電器修理廠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2013年增值稅應稅銷售額為120萬元,2013年2月15日接到稅務機關送達的《稅務事項通知書》,通知納稅人在收到《通知書》后10日內(nèi)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但納稅人一直未報送。2013年3月,該廠提供修理勞務并收取修理費價稅合計23.4萬元;購進的料件、電力等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增值稅稅款合計2萬元。該修理廠3月應繳納增值稅( )萬元。
A.0.68 B.1.32
C.1.40 D.3.40
正確答案:D
知識點: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
答案解析:修理廠3月應納增值稅=23.4÷(1+17%)×17%=3.4(萬元)。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如題:該電器修理廠是按小規(guī)模納稅企業(yè)的稅率來提供的價稅合計23.4萬元,應該按小規(guī)模納稅企業(yè)的稅率來進行價稅分離啊?為什么不是23.4/(1+3%)來分離價稅呢?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這里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已經(jīng)符合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且稅務機關已經(jīng)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通知納稅人在收到《通知書》后10日內(nèi)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雖然納稅人一直沒有報送,但是稅務機關已經(jīng)認定其為一般納稅人,需要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標準計算繳納增值稅。且其沒有按照要求進行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所以作為一項懲罰,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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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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