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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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會計處理
(一)個別財務報表
剩余持股比例部分應視同從取得投資時點即采用權益法核算,即對剩余部分投資追溯調整,將其調整到權益法核算的結果。
1.處置部分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股權投資(處置部分投資的賬面價值)
投資收益(差額,可能在借方)
2.剩余部分追溯調整
(1)投資時點商譽的追溯
剩余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大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原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屬于投資作價中體現(xiàn)的商譽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剩余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原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同時,應調整留存收益。
(2)投資后的追溯調整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留存收益(盈余公積、利潤分配一未分配利潤)(原投資時點至處置投資當期期初被投資單位留存收益變動×剩余持股比例)
投資收益(處置投資當期期初至處置日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變動x剩余持股比例)
其他綜合收益(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變動×剩余持股比例)
資本公積一其他資本公積(其他原因導致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變動×剩余持股比例)
(二)合并財務報表
母公司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或其他原因喪失了對原有子公司控制的,在合并財務報表中,對于剩余股權,應當按照喪失控制權日的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量。處置股權取得的對價和剩余股權公允價值之和,減去按原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購買日開始持續(xù)計算的凈資產份額與商譽之和的差額,計入喪失控制權當期的投資收益。
與原有子公司股權投資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企業(yè)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處置后的剩余股權在喪失控制權日的公允價值、按照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產生的相關利得或損失的金額。
提示:
被投資單位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變動而產生的其他綜合收益以及被投資單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權益工具)產生的其他綜合收益,終止確認相關資產、負債時,其他綜合收益在所有者權益內部結轉,不轉入損益,因此,投資方按權益法核算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也不轉入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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